第264章 行路(下)_三国之王侯的荣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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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64章 行路(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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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面是一个乡公社,一座半新不旧的小院,门口的牌子上刻着汝南郡汝阳县南公乡公社的字样。

        李轨是提倡乡村自治的,国家机器的力量总有它的限度,贪多嚼不烂,手深得太长,未必能管的好。

        但对县以下的自治,也不是放任不管,官府只拿走自己想要的东西,任由底下蛮牛乱闯祸害羊群,事实上如果不把触角深入到县以下,土豪乡村也不可能瓦解。

        那大汉的县以下乡村依然是土豪恶霸的天下,普通百姓将无立身之地,出头之日。

        所以李轨果断地把自己的触角伸到了乡一级,他将乡公社由虚变实,设乡约一职,职责是监督乡村自治,推行教化,宣传法律,调解纠纷,充当耳目。

        水牛害羊,羊儿害牛,羊们互相害,牛羊变狼横行吃肉,这些靠地方自治管不了的就由乡约要管。

        不过因为担心官僚机构的膨胀,李轨没有把税收的征收权交给乡公社。

        无权对辖地征税,乡公社就演变不成一级权力中心,同时对乡公社的人员配置素来卡的极其严格。

        按户口簿来,每三千人配一人,商贸繁盛的城镇码头、矿产地酌情增加,反之一些流出人口多的地方则酌情减配。

        人员编制由郡一级控制,宁缺毋滥。

        李轨给随从交代了两句,一名卫士走进了乡公社,不多时出来一个警吏,这是乡公社权力核心之所在。警吏是县里警务所派驻乡村的驻地代表,有权处理简单的治安案件,有权对刑事案件进行初步勘察。

        把司法权从乡村的族长、士绅手里收走,这是李轨允许乡村自治的一个大前提。

        虽然这一步路走的并不顺利,强大的乡村自治体系,总是有形无形中对抗国家机器的入侵,但李轨并不打算就此退缩。

        一个政权失去对司法权的控制,那他距离末日也就不远了。

        警吏姓宋,四十多岁,搁在现在正是年富力强干事业的时候,但在这个年代已经是个老人了,胡子一把,腰也佝偻了,按照制度再干两年他就可以告老回乡了,届时会有一大笔退役金,足够他安度晚年的,而且做过吏员的人退休后是可以免除田赋的。

        所以他现在的状态很和善,这让李轨怀疑他是否还能胜任眼下的工作,毕竟警吏是官府在乡村的威严。

        老宋不知道李轨的来历,但从李轨的气质和言辞里,猜想可能是某个过路的官家,于是热情招待。

        乡公社里面积不大,三进院落,第一进院落是办理公务的地方,麻雀虽小五脏俱全,别看乡公社里人不多,但管的事可不少,所以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办公室,办公条件还是不错的。

        第二进院落是仓库和众人的寝室,后面还有一座院子,却是吃饭的食堂和几间客房。

        老宋把李轨一行接进类似接待室的地方,一个干瘪的妇人奉上茶水。

        老宋对李轨解释说乡公社里拢共就五个人,距离这六里外的涧沟村发生了一起邻里纠纷,两大家族发生械斗,伤了人,地方里保和族长调解不开,就请了乡约前往主持公道,故而乡约不在,又恰逢年末,各种事务繁多,那两个人也下去了,只留他一个在社里值班,也是照顾他年纪大的意思。

        李轨道:“你年纪也不算大,满头黑发的。”

        老宋道:“的确老了,我过去在军中,打仗时受过箭伤,复员回地方,本想着种种地,在家带带孙子,安度晚年,但县里明公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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